成都提出在2017年年底,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实现全覆盖,要提前一年完成国家目标任务。此外,成都还在河长体系建设上更加入微,把社区、村纳入管理体系。
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相较于国家出台的河长制意见,成都的河长制标准会更高,要求会更严格。治理江河湖库不到位,在河长制管理体系下,追责会更明确、更严肃。”昨天,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7年成都将全面实行江河湖库“河长制”管理。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成都版“河长制管理工作意见”即将出台,借助河长制管理,成都将更有效治水。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将担任“总河长”
成都市水务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2016年11月底,中央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地方主体责任和河湖管理保护各项任务,是对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上述负责人评述。而在全国版的“意见”出台之前,成都已经在研究、起草成都版《关于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据介绍,比照国家“意见”,即将出台的成都版“意见”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工作也更细。“举例来说,国家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成都则提出在2017年年底,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实现全覆盖,要提前一年完成国家目标任务。”除了时间上提前,成都还在河长体系建设上更加入微,把社区、村纳入管理体系。拟建立“三级党政、四级管理”的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
“按照目前构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将担任‘总河长’。”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三级党政、四级管理”的制度设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总牵头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担任锦江(岷江内江流域)、金马河(岷江外江流域)、沱江(沱江流域)三大流域的市级河长。三大流域所流经的区(市)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级别河(湖、库)长(段长、片长)。
而各级河长的重点任务有六方面,分别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防洪能力提升、水网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
“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将成党政领导考评重要依据
“河长制”会给江河湖库的管理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市水务局的一位负责人直言:从协调、监督、问责等方面都会带来巨大的改变。
“河流、水污染的治理涉及到的单位非常多,之前单凭水务部门去协调,沟通成本很高,协调效果有限,追责也很复杂……对于全面推行河长制,中央寄予很高期望,称其为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成都版“意见”对考核问责更加严格。相关负责人介绍,河长制管理工作拟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将定期通报各地河长制管理工作绩效情况,对河长制管理工作执行不力,各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致使水环境质量下降的,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并予以行政问责;对出现水环境质量恶化,或引发供水安全事故、防洪安全事故、水污染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除了更严格的考核问责,河长制还将实现更有效的协调。据介绍,市、区(市、县)两级将建立河长办公室,市级河长办公室的成员单位涵盖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19家,每个成员单位都有其明确的责任表。《成都市“河长制”管理工作会议制度》也已起草完成,正在审批当中,会议制度将明确总河长例会、市级河长例会、市级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的工作机制,有力协调各单位,规范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
同时,“河长制”管理信息通报制度、工作巡查督办制度、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都已完成起草,将很快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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