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发布《枣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到 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方案》要求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得到初步进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风险高发态势得到遏制。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高,以高耗水、高污染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方式明显改变。
到2030年,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根本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水环境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为:
到2017年,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国控、省控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4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18年,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国控、省控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3%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19年,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国控、省控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7%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国控、省控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30年,国控、省控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基本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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