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全国首个制定、出台地方水十条工作方案后,福建省在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性整治方面再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十二五”期间,福建全省主要河流I类~III类水质比例总体稳定(保持在94-95.2%之间)。但近年来,主要流域优质水比例持续下降,部分支流、小流域特别是农村地区小溪小河水质不断恶化造成优质水下降。
按照福建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部署,福建省环保厅联合相关部门、专家,共同编制了《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下文简称《整治计划》)。这是福建省在保持环境质量高位运行的基础上,不断自加压力,增强忧患意识,补齐短板,推进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百姓谋取更多绿色福利的重要举措。《整治计划》进一步对“水十条”工作方案加以细化和延伸,彰显省政府全面保障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群众用水安全的决心和信心,是福建省践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大举措。
《整治计划》目标明确,力争到2016年底,完成小流域水质监测普查,确定整治方案,基本消灭垃圾河,延平区、尤溪县、新罗区、永定区、武平县、南靖县、闽侯县、福清市八大生猪养殖重点区域的小流域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汇入12条主干流及直接入海的小流域消除劣Ⅴ类水体,省级考核的重点整治小流域消除劣Ⅴ类水体,消灭“牛奶溪”﹔2020年,全省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省、市、县三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确定的小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
《整治计划》创新工作推进机制,注重党政同责,各司其职,问题导向,综合施治。将小流域水质及提升情况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内容,并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小流域治理作为今年省政府季度督查通报会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尽快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小流域突出问题。调整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把水质考核作为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依据,推动建立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方式,每年评选治理(保持)难度大、水质改善幅度大的小流域,分档实施奖励。
《整治计划》强化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制定计划,逐年实施,明确整治路径、目标、时间节点,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在加强监测,推进监管方面,配套实施《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拓展方案》,2016年开展监测点位踏勘布点和水质普查,对“垃圾河”、“黑臭水体”等小流域开展监测﹔2017年对上一年度不达标的小流域开展监测,并加快自动监测站建设﹔2018年实现小流域监测全覆盖。在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方面,将小流域水质及提升情况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内容,并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福建省财政设立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每年评选水质改善幅度大的小流域,分档实施奖励﹔对水质长期较差、水质持续下降以及年度断面水质类别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地方,采取媒体曝光、通报预警、约谈及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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