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我国将全面建立“河长制”,湖北将提前一年实现。今天,湖北省水利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省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党政主导、党政同责,加强河湖生态治理。
湖北河湖众多。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4230条,长6.1万公里;755个湖泊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金河介绍,近年,该省为河长制、湖长制试点,治理江河湖库取得一定成效。但依旧存在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治理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功能发挥。
2016年,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1月,湖北省委省政府打造“升级版”,将河长制定位为河湖长制,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鄂版《实施意见》,明确了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保护名录、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加强执法监管等9项主要任务。要求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目标。
意见明确了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14个省直部门、17个市州政府统筹协调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河湖管理与保护统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据悉,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湖北省长王晓东,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等已先后进行巡河或制定巡河方案;部分市县级河长、湖长已上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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