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厅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上半年环境执法情况。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湖北省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省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省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1月~6月,湖北省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169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812件,同比增长3.44%;罚款金额约8233万元,同比增长64.79%。
成立13个督察组开展综合督察,切实维护长江生态环境
湖北省长江岸线全长1062公里,在沿江省市中岸线最长,这条母亲河的生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个湖北人。
今年3月底~4月初,湖北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联合省内主流媒体,组成5个暗查暗访组,对湖北省长江流域沿线8个市(州)、30个县(市、区)、142个乡镇进行现场踏勘,发现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问题113个。
在4月27日召开的湖北省环委会全会上,副省长曹广晶对2015年以来在省政府综合督察、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检查、省纪委监察厅约谈、省委巡视办反馈及长江暗查暗访中发现且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的160个突出环境问题,向各市(州)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双向交办”或“多向交办”。其中,对市(州)政府交办问题134个,对省直相关部门交办问题69个,对全省环保部门交办问题102个。
同时,湖北省加大跟踪督办和问责力度,实行销号管理,直到彻底整改完毕。截至目前,省环委会全会交办的160个及其他途径发现的34个突出环境问题中,已有57个整改到位,其他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6月底,湖北省环保厅以省环委会名义印发了《2016年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石化行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环保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全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检查、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检查、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这9个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抓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
为切实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6月开始,湖北省政府参照中央环保督察的模式,成立13个督察组,对全省各市(州)政府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工作。
此次督察由湖北省政府督察室及12个省直部门负责人带队开展,并于7月底前完成,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隐患大及影响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为确保督察取得实效,湖北省政府于6月28日专题召开环境保护督察动员培训会议,对参加环保综合督察的24个省直部门、166名督察人员进行动员培训。
会上,曹广晶强调,开展环保综合督察是湖北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的政治担当,是压实环保责任,完成国家大气、水污染防治考核任务的迫切需要。他在讲话中还明确了此次督察的意义和目的、方式和方法,要求举全省之力推进综合督察工作。
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暗访,开展驻点执法
湖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文艳在今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工作会议上要求,今后环境执法要把握好3个关键,即必须强化环境法治的理念,着眼环境质量的改善,形成严格执法与环境守法的新常态。为此,今年上半年,湖北省环保部门创新监管执法思路和方式,以严格执法推动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今年3月3日,湖北省环保厅就黄石市阳新县富池医药化工园环境问题约谈了阳新县政府,并限期于4月30日前整改到位。
3月21日,湖北省环保厅联合调查组来到阳新县富池镇,对富池医药化工园进行暗访。在暗访中发现一些黑色高浓度医药残液被抽入江边一个池塘,从一个缺口不断向外流出,直接排入长江。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废水与江水混合处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10.14倍。
暗访结果通报给当地后,黄石市、阳新县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施工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将涉嫌违规指挥的富池镇城投公司副经理曹某移交阳新县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7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城投公司经理冯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富池镇副镇长张某给予通报批评。
同时,当地政府和企业两月间共投资逾7200万元,启动硫黄渣固化、永久性封存处置工程。目前,富池医药化工园环境问题的整改已基本如期完成。
湖北省一方面将督企与督政相结合,另一方面开展驻点执法,推动地方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今年4月~5月,湖北省环保厅组成工作专班,对应城市开展了驻点执法,重点对“一园两行业”(工业园区和平板玻璃行业、小火电行业)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检查中发现,应城市4家盐化工企业未完成环境整治任务,烟气超标排放;赛孚工业园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老府河水质超标,水质为劣Ⅴ类。按照湖北省政府的要求,省环保厅根据检查情况,集中约谈了孝感市、应城市政府。
湖北省环保厅对老府河水质超标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责成当地政府对造成老府河水质超标的赛孚工业园区进行挂牌督办。园区内全部25家企业已按要求实施停产整治,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建设,主体工程预计今年8月底建成,10月通水试运行。目前,老府河水质得到改善,汉江水体未受影响。
此外,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应城市4家、云梦县两家盐化工企业,湖北省环保厅责成当地对其实施停产整治。目前,两家企业已完成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建设,做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
开出湖北史上最大环保罚单,处罚金额逾2700万元
今年6月,湖北省开出史上最大环保罚单,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因超标排污及私设暗管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逾2700万元。
楚源集团位于石首市张城垸工业园区,主要生产经营染料中间体及活性染料、有机化工原料等,集团网页显示其年销售额达35亿元。然而,楚源集团的排污问题由来已久,虽每年投入大量资金治理,却仍未摘掉污企的“帽子”。
2016年初,湖北省环保部门对楚源集团启动了系统的调查和追责工作,发现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公司)均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2月11日,石首市环保局向楚源集团及华丽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两家企业全面停产整治,共处罚款逾209万元。随后,有关部门对企业污水处理厂厂长王某某等数名负责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3月5日~7日,湖北省环保厅会同荆州市环保局再次组成专班,对楚源集团及华丽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仍存在以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2013年~2015年期间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这两项违法行为。
依据两家公司提出的听证申请,荆州市环保局于4月26日举行听证会。经会后审查合议,认定企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荆州市环保局最终对楚源集团作出罚款逾57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华丽公司作出罚款逾2196万元的处罚决定,这是湖北省环保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同时,分别对楚源集团、华丽公司追缴排污费逾187万元、逾437万元。
面对上半年湖北省环境执法交出的成绩单,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用5个“全”进行了总结,即全面运用了《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新手段,全力推进了9个专项执法检查,全力助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和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全面探索环境监管执法新思路新方式,全方位推进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并取得积极进展。
下半年,湖北省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努力为湖北生态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部分典型案例
1.按日连续处罚
沙洋弘润建材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案
2015年11月26日,湖北省环保厅对沙洋弘润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省环保厅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并责成沙洋县环保局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015年12月8日,沙洋县环保局依据公司违法事实,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8万元。12月23日,沙洋县环保局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发现其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
沙洋县环保局依据公司违法事实,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12月23日,共计27日,每日罚款数额为8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216万元。复查当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16年1月18日,沙洋县环保局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再次进行了现场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未改正。沙洋县环保局依据公司违法事实,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第二轮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18日,共计26日,每日罚款数额为8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208万元。两轮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424万元。
目前,企业大气污染物已实现达标排放,罚款已缴纳完毕。
2.查封扣押
嘉鱼县绿环化工有限公司直排生产废水案
2016年5月10日,咸宁市嘉鱼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三湖连江进行水质调查时发现,嘉鱼县绿环化工有限公司擅自租用废弃仓库进行生产。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公司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将清洗原料桶废水、地面冲洗水、反应釜冷却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场外3个沉淀池中,沉淀池距三湖连江水体150米左右,部分废水经地面漫流进入三湖连江。
嘉鱼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公司生产车间主要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3.停产整治
武药制药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案
2016年3月9日,黄石市阳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吡唑酮车间生产废水混入雨水沟直排外环境。
执法人员对公司吡唑酮车间雨水排放口进行了现场采样。经环境监测分析,公司吡唑酮车间雨水沟排放口处废水严重超标, COD浓度超标52.6倍,氨氮浓度超标66.8倍。
阳新县环保局针对公司生产废水混入雨水沟外排环境超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责令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处以罚款逾4万元。
4.停产整治、行政拘留
金民纤维材料科技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6年3月29日凌晨,湖北省环保厅和宜昌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秭归县湖北金民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污水生化处理设施闲置,好氧池曝气机未运行;通过逃避监管方式利用茅坪河老门房处排污口往茅坪河外排废水,经检测,废水中COD浓度为389mg/L,悬浮物浓度为1200mg/L;20t/h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闲置等。
2016年 5月26日,秭归县环保局依法对湖北金民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
2016年6月5日,秭归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罚款逾54万元。
2016年6月1日,秭归县公安局分别对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监王某、生产服务中心主任郑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5.查封、行政拘留
诺鑫生物科技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废水案
2016年4月19日晚,湖北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湖北诺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企业经雨水管网偷排高浓度生产废水。
湖北省环保厅立即联合襄阳市环保局、宜城市环保局对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执法人员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各环节及生产工艺进行调查后,发现企业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无法对企业生产中的高浓度废水全部有效处置,企业将无法处置的高浓度废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显示,其厂外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COD浓度为5180 mg/L、氨氮浓度为30.1 mg/L、铜含量为5.93 mg/L,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限值。
2016年4月27日,宜城市环保局对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公司停止生产。5月18日,宜城市环保局对其涉案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
2016年6月1日,宜城市环保局对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34万元。6月27日,这一案件被移送至宜城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对其环保负责人于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目前,公司已全面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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