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海宁市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和“连片治理、网格推进”的思路,坚持控新治旧、科学组织,全面深入推进以污染主体雨污分流和公共管网延伸覆盖为核心内容的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连片整治行动。截至8月底,累计完成投资7367.67万元,完成治理面积24.55平方公里,完成总治理任务的24%,处于全省工作前列。其主要做法是:
一、明职责、广发动,在目标任务上持续“加码”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以属地政府为主体全面组织和推动辖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扎实推动具备入网条件的污染源在规定时间内规范接入公共污水设施;以市级国资平台为主体负责公共污水管网设施优化改造及延伸覆盖等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确保排污主体顺畅具备接入条件;各类污水产生和排放主体依法履行污染治理责任,负责内部雨污分流改造,规范设置收集设施并保证污水达标排放至公共污水收集系统,雨水排入公共雨水管道或就近排河。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全市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利用镇广播、海宁电视台、海宁日报、水务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宣传发动。属地政府联合城镇污办、五水共治办、水务集团、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主动对治理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封闭功能区等污染主体开展走访告知、督促其自行履责,适时采取行政推动和执法干预等手段。如袁花镇召集各排污主体召开宣传发动会,解读政策、明确任务,切实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是主动提速任务。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21个片区102.33平方公里治理面积,并分解任务到8个镇、马桥街道和盐官景区共10个属地政府,力争2017年基本达到“污水应收尽收、雨水应分尽分”的工作目标任务。8个镇和盐官景区自加压力,三年治理计划力争两年完成,2016年底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其中周王庙镇力争三年任务一年半完成,2016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二、重前期、优监管,在工程质量上持续“加料”
一是注重前期工作。网格化推进连片治理,创新提出“一片改造提升区域,一张规划设计图纸,一支承建施工队伍,两份履约委托合同,若干投资责任主体”的统筹建设模式,同步优化完善其它城镇基础设施,统筹道路修复、各类地下管线及绿化提升改造,防止和杜绝重复建设。做到设计标准、技术工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四统一”,提高图纸设计合理性,减少后期变更。督促中介单位及时提交工作成果,确保图纸设计、清单编制、招标投标等各项工作环环相扣,确保全市30个区块全部如期开工。
二是狠抓工程进度。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及时跟进工作情况,建立每周例会工作制度和工程建设通报制度。截至目前,共召开工作例会21次,下发工程治理情况通报3次,在周王庙区块和斜桥区块召开现场推进会2次;截至8月底,各镇共完成治理面积24.55平方公里。
三是优化工程监管。实行总监理和现场监理两级监督管理制度。创新引进社会化专业力量,聘请高级监理在城镇污办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工程日常检查,加大工程现场检查密度,坚持每周一次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到位率、工程资料完整性情况等,截至目前,共开展工程规范性检查10次,下发整改通知书7张,完成整改项7项;强化监理履职,建立每月监理通报制度并下发监理通报,共下发通报1期;同时,参照履约评价办法,以高层约谈、履约评价等督促、考核方式倒逼参建各方加快项目推进。
三、严验收、强保障,在长效管理上持续“加压”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工程改造建设资金按照财政补助和各类主体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由水务集团承担的公共管网建设等工程资金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区域改造建设资金按机构性质由市、镇两级财政对应解决;工矿商贸企业和封闭功能区内部区域改造建设资金由管理或投资主体自筹解决;分散式业主房产用地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资金由业主自行承担,市财政给予核定工程投入40%的奖励,镇(街道)相应配套,在确保工程稳定推进的前提下有效缓解财政压力。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7367.67万元,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进度。
二是创新区块验收。公共区域工程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正常验收的基础上,出台《海宁市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治理区块验收规定(试行)》,由属地政府牵头,市城镇污办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以查看台帐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围绕城镇建成区年度划定区块内公共区域和各封闭功能区所有项目(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封闭功能区和分散式业主)雨污分流治理状况进行整体验收确认。
三是坚持建管并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建设管网的巡查、清淤、疏通和养护,确保污水治理设施管养到位;同时,针对运行维护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的实际情况,创新建立自行运维履职与引入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相促进的新型运维模式,由市场主体从事专业运行维护和有偿服务,逐步形成良性机制和运行体系,切实增强服务功能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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