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态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跨越了西方200年的时空,发展成就举世公认。作为代价,河流湖泊的水域污染问题也十分突出。水环境容量降低,不仅制约经济发展,也损害到生命健康。在经济新常态下,向污染宣战,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刻不容缓。
我国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工业化、城市化正以世界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水资源危机已经从四面八方开始。据资料显示,在水资源总量缺乏的同时,我国七大流域普遍被污染。“太湖美”“汾河清”这样的歌曲,在水污染地图面前显得十分尴尬。全国主要河流黄浦江、长江入海口、珠江都检出抗生素,地表水中含有68种抗生素,还有90种非抗生素类的医药成分也被检测出。
城镇化进程中,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重规模扩张,轻设施配套的现象比较普遍,水污染防治更是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国家立项支持的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有厂站建设资金、无成熟处理技术,无管网建设配套,无日常运行资金来源,大多成为摆设,浪费严重。
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过程中,滥用农药、化肥,直排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水,造成农村面源污染的问题已经无法回避。
工业化过程中,项目环评中“猫鼠一家”走过场,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监管责任不落实,处理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业废水肆意向地下、江河甚至向沙漠排放的情况。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公共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群体事件频发,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于一些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的地区以奖代补,在转移支付上给予倾斜,在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加快水污染防治进程,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2.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议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项目资金支持和其他政策优惠。同时,出台具体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
3.加快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的要求。指令和安排下游受益城市对上游的水环境治理提供合理的应有资金补偿,调动上游地区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
本文来自《人民日报》2015年04月01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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