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四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3月28日是第二十九届“中国水周”,“中国水周”的主题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江河湖泊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深入实施“河长制”,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目的是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这是江西省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
水资源是江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优势资源。江西省水系发达,河湖众多,拥有赣、抚、信、饶、修五大河流和全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长江跨境而过。全省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377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967条,总长度3.44万公里;常年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天然湖泊86个。江西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638毫米,居全国第4位;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56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3557立方米,均居全国第7位。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常年稳定在80%以上,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保住达标水质不恶化,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省委、省政府立足“保护优先”的基本方针,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实施“河长制”的决定,去年11月初省委、省政府两办联合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保护治理。这是江西省“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的制度创新,也是推动江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有力抓手。
目前,全省已建立由省委书记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党政四套班子7位省领导分别担任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鄱阳湖、长江江西段省级“河长”,23个单位为责任单位,设区市市长、县(市、区)长为辖区“河长”的县级以上“河长制”组织体系,所构建的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在全国覆盖面最广、规格最高、体系最完善。
以《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为基本遵循,全面实施“河长制”。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主要任务有: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
以“河长主治、源头重治、系统共治、工程整治、依法严治、群防群治”为具体方法,深入推行“河长制”。按照省委书记强卫关于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法的“六治”要求,明确各级“河长”是河流治理的责任主体,积极践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思路,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统筹、水域水量水质并重、预防保护治理齐抓,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坚持“治污水、护好水,保水质、降水耗,控源头、管全程”的系统思维,大力推进重大治水工程,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治水模式,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以“推进试点、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能力建设”等工作为2016年的主要任务,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根据已印发的《江西省“河长制”2016年工作要点》,今年主要围绕几项任务开展工作。推进试点方面: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科学开展试点。各市、县(市、区)选择问题突出的河流和地区开展“河长制”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使“河长制”发挥有效作用。污染治理方面:积极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全面建立覆盖至乡、村的“河长制”,明确各级“河长”和河湖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河长”要戴“红袖章”履责,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开展治理。通过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治理、系统治理,促进全省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尽快改善。专项整治方面:一是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包括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整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等。二是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包括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等。三是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加强“三场一通道”和保护区巡查执法,打击禁渔偷捕、机械捕螺、电鱼药鱼行为,做好增殖放流工作。能力建设方面:加快建立完善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网络、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进一步增强治水能力,为推动水生态领域的协作治理提供支撑。建立水生态污染综合执法平台,形成水行政部门牵头,环保、农业、林业、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以“省级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为有效保障,规范推进“河长制”。河湖保护管理方面的问题形式多样,原因千差万别,许多情况涉及跨流域、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必须有一套合适管用的制度来规范推进“河长制”。通过省级会议制度,高位推动“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河湖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搭建省直部门间、河流流经区域间以及全省范围内的调度协调平台,促进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问题更好解决;通过信息通报制度,收集基层第一手资料,传递各方面信息,为各级“河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通过问题督办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层层督办,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通过考核制度,衡量市、县“河长制”工作质和效,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营造出比、学、赶、超氛围;通过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底线,画出红线,纳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违规越线的责任人员及时追责。
河湖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要进一步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切实把全省河流湖泊治理好、保护好、管理好,为加快江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为实现“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提供更加坚实的水生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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