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李沧区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李沧区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李沧城区河道流域及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宜居宜业宜心的现代化国际新城区,同时为了全力配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我区整体生态居住环境水平,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岛市黑臭水整治工作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实用、效益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态优先、分区实施的思路,树立“民生为本、生态治河”方针,以“治河先治污”为理念,围绕青岛市委、市政府保护胶州湾的有关工作部署,以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改善城区河道生态环境为目标,大力推进河道黑臭水体整治,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17年6月底前,辖区内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辖区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1.环保李沧分局牵头,各河道管理单位、执法、街道等单位配合,对辖区内河道黑臭水进行统一排查,对全区所管辖的河道黑臭水体状况逐一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
2.根据黑臭水体识别和分级结果,河道各管理单位编制所管辖河道黑臭水体清单,绘制黑臭水体分布图,确定整治计划,明确月度、季度、年度目标计划,确保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河道管理单位。
三、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已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责任范围及具体工作分工
(一)责任范围
李村河上游、李村河中游范围内(君峰路——青银高速段)3公里、李村河下游、楼山河(城阳区界-入海口段)5.3公里河道内及河道两侧可视范围。
(二)黑臭水查找和治理
工作内容:全面查找李村河流域、楼山河流域污水入河情况,针对污水源周边污水管网不完善的情况,抓紧完善市政主管网和区域支管;在周边市政管网完善的前提下,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督促工业企业、商铺、住户等按规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协办单位:区建管局、区生态办、区交通商务办、区城管执法局、浮山办、李村办、振华办、湘潭办、兴华办、兴城办、楼山办、九水办、世园办
(三)河道整治规划设计、前期手续办理
工作内容:办理立项、国土、规划、可研评审等手续,完成施工图、委托编制预算并上报区财政局审核,办理市园林局审查备案,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区建管局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环保李沧分局、规划李沧分局
(四)违章建筑摸底拆除
工作内容:
1.违章建筑统计:包括棚厦、临时建筑、板房等建筑的数量及平方米的摸底统计。
2.违章建筑拆除的评估:做好违章建筑拆除工程量的评估,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内做好资金保障。
3.违章建筑拆除:组织执法人员拆除需拆除违建的执法工作,做好拆除前的组织宣传、动员,拆除中的安全保障及拆除后的垃圾清运。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浮山办、李村办、振华办、兴城办、湘潭办、楼山办
(五)实施河道防洪、清淤、景观绿化施工工作
工作内容:进行河道内防洪截污工程建设;护岸、拦水坝施工建设;绿化景观工程、桥梁施工建设;建筑立面外墙粉刷建设;亮化工程施工建设。配合进行河道内及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违建拆除、清淤、景观绿化、桥梁等工程建设,做好河道相关各社区土地的协调、信访维稳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建管局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浮山办、李村办、振华办、兴城办、楼山办、湘潭办
四、城区新增黑臭水体摸排治理、建立长效管理等工作
责任范围:全区所有河道范围
工作内容:环保李沧分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各河道管理单位对各自分管河道沿线的污染点源进行全面排查,列出排污治理清单,制定长效管理方案,加强河道日常监管,及时养护排水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工程建设部门加强河道周边市政管网建设,确保污水接入有出处、无缝隙。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督促相关排污企业、商户达标排放。城区新增黑臭水体治理所需资金,从上级下达的环保专项资金内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环保李沧分局
协办单位:市排水处、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局、区生态办、区交通商务办、浮山办、李村办、振华办、沧口办、湘潭办、兴华办、兴城办、楼山办、九水办、虎山办、世园办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8月底前,按照国家已公布的河道黑臭水体清单要求,完成设计方案评审,完成立项、规划、国土等前期手续办理,完成施工图设计。环保李沧分局牵头组织河道各管理单位对各自分管河道沿线的污染点源进行全面排查,列出排污治理清单。
第二阶段,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已公布的河道黑臭水体清单要求,完成李村河中游黑臭水治理工作,启动楼山河黑臭水治理工作。同时,对新增黑臭水,制定整治和长效管理方案,启动整治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相关责任部门执法查处。
第三阶段,2017年6月底前,完成楼山河黑臭水治理工作,对新增黑臭水体同步治理完成。
第四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对辖区内整治完成河道的黑臭水体效果进行综合评估,配合国家、省、市对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阶段,长期,对城区河道已完成黑手水体治理的河道各管理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明确管理单位具体到人,确定管理绩效评估、养护经费等,防止黑臭水体现象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李沧区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指挥部(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牵头协调日常工作,督查工作进展。
(二)科学指挥,精心组织
此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部门、各街道要科学组织,严格掌握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动员社会力量,集中群众智慧,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科学严谨的工作机制,逐月、逐周排定工程进度,对国家已公布我区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相关责任单位于2016年8月20日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排查完成情况(详见附件3),对新增黑臭水体摸排查相关责任单位于2016年8月30日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排查完成情况(详见附件4)。2016年9月1日以后,河道各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整治专项档案,每周五下午3:0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河道黑臭水体排查、河道建设完成情况(详见附件5)。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将本次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相衔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落实。请各责任单位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汇报等工作,具体人员名单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指挥部办公室(详见附件6)。区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对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将进行问责,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动员,促进公众参与
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环保分局、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局于2016年8月3日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黑臭水举报投诉电话,指挥部办公室向居民公布,了解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适时开展公众评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排污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爱护城市水环境的公德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推动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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