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藻的生物防控-
经过多年对蓝藻治理与防治的经验,我们整理出五种蓝藻治理方法:化学消杀法、抗生素消融法、物理打捞转移处理、限制因素控制法(除磷法)、生态防控法。
1.化学消杀模式
典型代表是用硫酸铜和三氯异氰尿酸(或漂白粉)合剂在水体下风泼洒,分两次间隔几天使用,基本上可以杀死绝大部分蓝藻。
但该法存在问题:蓝藻死亡后会导致水体产生蓝藻毒素,影响水质,必须配套采用解毒素,防止水生动物中毒出现的死亡现象。
2.抗生素抗生素消融法
因为蓝藻属于一种原始真核生物,细胞壁外围包裹胶质层,在胶质层内外生存着一些与蓝藻共生的细菌。只要把这些共生细菌杀掉,蓝藻就不攻自破了。
蓝藻在进化的过程中分化出了两大类别:
一种是独立生存的个体(如颤藻、螺旋藻、鱼腥藻等),其胶质层内外共生细菌可能是革兰氏阳性菌,这些细菌对青霉素特别敏感。在下风口直接泼洒青霉素药液,即可达到杀死蓝藻的目的(可能要连续几天在池塘下风处泼洒)。
另一种是很多个蓝藻个体营群(如铜绿微囊藻)生活在一起,外面有一个共同的胶质层,在胶质层共生的有革兰氏阴性菌,这类细菌对红霉素特别敏感,可用红霉素或罗红霉素将蓝藻杀死。
处理后的蓝藻也会产生蓝藻毒素,需要进一步处理。
3.物理打捞转移处理
该法比较简单,在下风口处设置蓝藻打捞机(如欧保环境的蓝藻打捞设备),将漂浮蓝藻汇集后转移到蓝藻处理设备中进行二次处理,可以使陆地异位处理设备,也可以是水中原位处理设备,处理方法简单直接,对水体毒害作用小。
存在问题是,异位处理投入高、且后续治理费用高,适合超大水体蓝藻的治理,如太湖蓝藻治理站。原位治理适用于小型水体,但该类水体蓝藻量少,季节性爆发,系统需要兼容,如欧保环境控藻技术。
4.限制因素控制法(除磷法)
目前研究表明,在国内蓝藻的限制因素主要是“磷”,因此,通过控制磷元素可实现蓝藻抑制。目前地表水中除磷方法,主要采用除磷剂,其化学有效成分与水体中的磷酸根反应,生成沉淀物沉降到水体底部,实现磷去除,达到抑制蓝藻过度爆发问题。
存在问题:通过对市面上多种除磷剂使用效果表明:
①除磷剂吸附磷沉到水底,但由于其与磷结合的机理不同,产生的沉淀物容易二次释放;
②有些除磷剂本身富含有机物,会增加水体富营养化;
③除磷剂中的胶体态悬浮物导致沉降困难,降低了水体透明度。
因此,在自然环境下,除磷剂需要形成稳定难溶物,使所处理的磷长期固化在沉淀底泥中,不产生二次释放污染的问题。
在众多除磷剂中,我们发现Phoslock锁磷剂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Phoslock锁磷剂由稀土镧与膨润土为原料制备而成,泼洒水面后在下沉过程中,利用膨润土结构中的镧与水体中磷酸根螯合形成稳定的磷酸镧稀土矿沉淀物,该沉淀物一旦形成,在自然环境中不再释放,同时沉淀物沉入水底后覆盖底泥表面,形成活性钝化层,继续与底泥内源释放的无机磷螯合,实现内源控磷。
5.生态防控法
生态防控法是在生物防控法基础上发展而来。生物防控法就是生物竞争法。
蓝藻与一种或一类细菌互利共生,那么在水中一旦有益菌占了优势,蓝藻就会死亡。并且被有益菌在有氧环境下分解掉,不会产生蓝藻毒素,不会对水体和水生动物产生负面影响。
生物防控法存在问题:该法整个过程水环境不会产生剧烈变化,但需要一定的时间,见效会比较慢。
为应对这种问题,发展了生态防控法,由于外来物种对本土物种有致命的打击,因此,我们在实际应用中,不引进外来军中,重点是培养本土有益菌株,通过生态浮岛、生境填料、水循环曝气设施等组合法配套微生物倍增菌方实现本土微生物短期内大量繁殖,实现控制蓝藻的目的。
ZIPBIO生物倍增菌方(生物蜡块)根据所放置水体的特定水质,原位实现自培菌功能。具有自培自扩的特点,减少和控制杂菌的繁殖,所以培养的细菌更具有针对性,对有机物的去除效率高于接种培养;另外,对进水中存在的抑制物质适应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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