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热得有点烫手。据统计,1月份,各部委公布的有关PPP的文件就不少于9份。其中,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甚至在同一日分别推出PPP相关文件。在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的近期采访中,经常听到这样的疑问:PPP文件是否推出过于频繁?PPP项目管理大多属于地方事权,各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够时间消化这些文件?各部委能否建立协调机制,避免工作的重复进行?
多份文件相继出台
自去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重点提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后,中央各部委纷纷行动起来,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央行、住建部、工商总局等在内相继发文,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在各个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的统计,仅今年1月,已经有不少于9份与PPP相关的文件出台。
不过,仔细梳理这些文件,会发现大多是规范各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部门规章。
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于1月19日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敬慧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管理办法是比法律低一个层级的部门规章,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立法的高度,没有与法律相对应的内容。该管理办法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早在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就已经开始着手起草、修改了特许经营法的初稿,并在2013年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由于立法内容争议颇多,据媒体报道,2014年9月国务院领导批示,由于条件并不成熟,很多事项并未确定,可能先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定暂行条例,待条件成熟时再上升为法,立法工作自此陷入停滞。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脱胎于特许经营法草案,而立法程序漫长,现在PPP在实践中推进力度又比较大,所以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了一个过渡方案,先出台管理办法,“从程序上,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己就可以发,思路是对此前的延续。”
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就政府购买服务、推广PPP模式等工作创新性地提出了竞争性磋商这种采购方式,“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关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建立完备的开发管理、财税价格、投资回报等政策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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