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省涉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12月2日记者获悉,在日前召开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报告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
截至2012年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共建成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7座,建成污水管网5778.88公里,日处理规模151.25万立方米;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8个。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共创建6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59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县”,170个“省级生态乡(镇)”。
同时,通过加大对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鄱阳湖水体富营养化程度有所改善。湖体水质状况保持稳定,湖泊水质类别为Ⅲ-Ⅳ类,在平水期和丰水期湖泊水质状况基本良好,保持在Ⅲ类水水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湖区内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条例》实施一年以来,湖区内共审批落户建设项目93个,项目环评执行率100%。积极推进湖区内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湖区内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
2012年,组织开展了五大环保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非法排污,清理整顿“五河”干流和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排污单位4293家,重点查处废水排放企业204家。
全省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88处,总面积1770.2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1%。推动先行先试探索生态补偿机制,2012年和2013年,省财政分别投入1.7亿元推动“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环境保护。
力争2020年五星级旅游饭店超过30家
邓兴明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国土空间开发和资源利用。大力培育鄱阳湖生态城市群,重点打造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城镇生态集约发展。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大力发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具有资源优势和特色支柱产业的19个县(市、区)继续实施富民强县工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科技;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力争2020年五星级旅游饭店超过30家。
约谈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落实环保责任
邓兴明表示,我省将加大资金投入,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实施综合治理生态工程,重点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持续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土保持、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各类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采取行政、法律综合措施,切实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安全。
采取约谈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区域限批直至行政问责的有力手段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将探索环境管理新模式
邓兴明表示,我省将积极探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机制。加紧研究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机制,加快探索建立东江源头、森林和湿地等各类生态补偿机制等。
探索环境管理新模式,探索构建大气环境质量公众评判、监督体系、实行跨行政区水质交界断面质量评估和考核等,以环境质量为导向推动环境管理转型;理顺各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强化行业、部门间的统筹衔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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