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水源污染,确保水源水质,保障饮水安全,青岛市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包括崂山水库在内的全市67处饮用水水源地,一一划定保护“红线”。
该规划范围共涉及全市67处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水库、河流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60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7处。这些水源地主要为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且实际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规划根据“保护优先、保障安全、确保水质、兼顾水量、实用可行、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有取水口的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一级、二级保护区;对无取水口的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二级保护区;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必要时划分准保护区。
根据相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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