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湖泊治理思路正在发生改变,由治劣转变为保优。从环保部今天发布的《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就可证明这一点。由环保部、发改委以及财政部制定的这一规划明确提出,为保护湖泊生态环境,避免众多湖泊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我国将对生态环境较好的湖泊进行保护。
自“九五”以来,国家对污染严重的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湖”)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工作,初步遏制了“三湖”水质恶化的趋势。但是,“三湖”的治理效果并未完全达到理想状态。
规划透露,经国务院同意,自2011年开始,财政部和环保部支持水面面积在50平方公里(km2)及以上、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或重要生态功能、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的湖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截至2013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0亿元,分3批支持抚仙湖、千岛湖、洱海等54个湖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过治理,这些湖泊水质稳中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恢复。
黑龙江省的镜泊湖,吉林省的松花湖,浙江省的千岛湖,云南省、四川省的泸沽湖,贵州省红枫-百花湖等不仅拥有优良的水质,而且大多也是著名的旅游区。据规划介绍,包括这些湖泊在内仍然存在环境风险。
规划表示,根据《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小兴凯湖、兴凯湖、南四湖和阳澄湖等湖泊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同时,部分水质较好湖泊出现湖面萎缩现象,由于自然与人为原因导致红碱淖水位急剧下降,水面面积已由最大时的100km2缩减到目前的67km2。
此外,还有部分湖泊水质不达标。规划透露,2011年调查显示,214个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中有9个水质不达标。
“随着湖泊流域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湖泊流域种养殖业、旅游业、采矿业以及沿湖工业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保护‘一湖清水’压力越来越大。”规划说,湖泊流域城乡人口增长和沿湖区域城市化,加大了沿岸生活污染防治和湖滨带生态保护压力,部分城镇生活污染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湖泊流域大量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污水直接入湖,尤其是网箱养殖等造成氮、磷等污染负荷不断加大,富营养化趋势上升,控源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
规划明确,水质较好湖泊保护将优先选择水质较好、具有重要饮用水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而水面面积在50km2以上,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水面面积在20-50km2之间,现状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等都划入了保护范围,总共涉及365个湖泊。其中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181个,约占50%;地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107个,约占29%。
三部委表示,我国将对水质较好湖泊划分为5个自然分布区域进行保护,即东北湖区、东部湖区、云贵湖区、蒙新湖区和青藏湖区。
规划要求,五区要调整湖泊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关停和搬迁湖泊敏感区域污染企业,湖泊上游地区要优先发展无污染产业,合理布局湖泊流域内的工业园区。同时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湖泊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湖泊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环保部将参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对规划内湖泊水质保护目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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