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苏省政府举办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介绍和宣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发生以后,无锡市探索实行了以水质达标为主要目标的河长制。2008年,在总结无锡市河长制经验基础上,江苏省将河长制扩大到省内太湖流域。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目标的河长制,目前全省骨干河道的河长基本落实到位。去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下发以后,省委李强书记、石泰峰省长及分管省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力争继续在全国走在前列。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江苏省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打造升级版的河长制。
江苏省的《实施意见》对江苏现有河长制进行规范完善,主要的创新特色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组织架构升级。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组建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总河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在领导机构设立方面,省级成立由总河长为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全省18条重要流域性河道、7个省管湖泊, 分别由11名省领导担任河长, 河湖所在市县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河段河长。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全省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
二是覆盖范围升级。河长制管理体系由原来的骨干河道升级为全省各类河道、湖泊和水库,覆盖了全省村级以上河道10万多条、乡级以上河道2万多条。
三是工作任务升级。突出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河湖资源保护、推动河湖水污染防治、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河湖生态修复、推进河湖长效管护、强化河湖执法监督、提升河湖综合功能等八项任务。立足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河湖实际,实行“一河一策”。各级河长对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第三方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做到“一事一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是工作机制升级。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奖惩挂钩机制,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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