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的部署,3月21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通过了《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针对劣Ⅴ类湖泊、推进雨污分流、消除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等重要内容,提出了相应措施。
切实确保湖泊截污
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Ⅴ类湖泊
整治劣Ⅴ类湖泊是《工作方案》的重要目标之一。到2020年,中心城区劣Ⅴ类湖泊数量不得超过4个;非中心城区劣Ⅴ类湖泊数量不得超过33个。此外,还应持续提升东湖、后官湖、鲁湖、后湖、涨渡湖、汤逊湖、东大湖、墨水湖、沙湖水质,到2020年,水质均提高至少一个等级。
为此,武汉市将再加力度切实推进湖泊截污,推进中心城区及新城区建成区湖泊,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全面截污;近期实施墨水湖、南湖、南太子湖等9个中心城区劣Ⅴ类湖泊整治;继续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金银湖生态水网、汉阳六湖连通工程;综合治理东湖水系,推进“大东湖”及其周边区域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雨污分流
2020年主要断面水质优良率超八成
按照《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市主要断面水质优良率要提升至81.8%。武汉市将全力推进雨污分流,积极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不达标水体周边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重点排查河流排污口,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排污口;调查不达标河流流域水环境现状,分析污染来源并研究对策。
此外,武汉市还将加强对建筑工地、路面垃圾、城区雨水口垃圾和污水、汽车尾气、大气干湿沉降等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防止污染物随雨水径流污染水体;推进工业废水防控,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配套完善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主城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7年消除黑臭水体
目前,城镇生活污水是武汉市水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占全市废水排放量的80.6%。对此,武汉市提出,2017年底之前,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为此,今年将确保年完成主城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在此基础上,还将进一步在全市全面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加快设施建设并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强化脱氨除磷工艺,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确保100%达标
武汉市将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整治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种植养殖,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关闭截流排污口,搬迁或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及码头;提高饮水安全保障应急能力,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备的应急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能力;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一源一案环境应急预案,完善水源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
保障地下水安全
武汉市将加强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场、化工企业等重点行业场地地下水污染监测监控;开展典型场地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初步评估地下水污染状况、成因及潜在风险,建立数据库,实现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紫霞观、北洋桥、岱家山等封场垃圾填埋场以及武汉固体废物处置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工程示范,督促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在2017年底前,将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到2020年,实现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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