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全面加大全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新疆水环境安全。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区79条主要监测河流170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4%,32个重点监测湖库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1%;全区124个重点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1%;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控制在10%以内;全区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为此,《方案》从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等10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方案》提出,2016年,新疆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取缔小型造纸、制革等“十小”企业;制定焦化、造纸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组织排查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制定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
在农村污染治理方面,《方案》要求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干湿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方案》提出,2016年上半年要调查确定全区城市黑臭水体,编制完成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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