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高丽均就国家发改委呈交的有关“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报告作出批示,国务院也有望于近期讨论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薛涛表示,第三方治理目前主要针对工业领域,且就目前的形势来看,第三方治理的实施仍面临三大问题需要解决。
三大障碍
据估计,我国工业污染占总污染的70%,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但是,目前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仍相对较低,只有5%左右,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已达50%左右。因此,想要真正的实施第三方治理,仍需要解决三大问题。
首先是工业企业的支付信用问题。这是第三方治理存有阻碍的直接原因。如果采取委托运营方式,支付不到位,对环保企业的运行会有影响,最终导致两方责任不清而扯皮。而如果采用BOT方式,由环保企业垫资环保设备,更会扩大其对支付信用的依赖性,工业企业的支付信用就会成为致命的因素,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压力也会增大。
其次是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这是导致第三方治理发展不力的关键性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环保本身属于政策市场,更看重于工业企业被政府监管的力度。如果政府不缺位,不为追求GDP,去降低环保标准,才可能出现第三方治理的基本土壤。环保企业监管不到位,设施不能进入真正的运营,即使是运营良好的企业,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支付信用的问题;同时,即使是已经投入运营的环保设备,因存有减少成本的动机,也可能会出现支付信用的问题。
最后是需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第三方治理本身属于一个标准的合同环境服务。环保局的监管是否公正合理,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中某些复杂商务和技术问题的矛盾分析、责任认定和争议处理,都需要引入其他专业机构来帮助,使得双方依据合同的委托关系的运行变得有序,使得政府在监管企业中的处罚行为更加科学,这个仍需要一个过程。
两个思路
随着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推行,带动环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培育了一大批规模化的环保公司,其技术及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契机逐渐凸显,条件也日臻成熟。
薛涛指出,要想突破第三方治理的几大难题,首先必须要加大环保局的监管力度。其次要对第三方治理的企业的效果进行披露、信息公开以加强社会监督。
环保部门监管到位,不但可以让以前只建设不运营的环保设施真正进入运营状态,同时也会带来两方面的积极因素:
首先,促使工业企业在环保设施建设阶段选择更合理的工艺设计,在务必要保证运行排放效果的前提下,考虑谋求整个运营周期的成本降到最低,达到最好的性价比;而不像长期以来用户在选择环保设施投标方案中仅考虑选择建设投资的最低,导致制约环保企业发展的恶性循环。在这样的要求下,会促使工业企业在建设阶段选择更优秀的环保企业,并在更早的阶段介入,提高环保设施的建设水平,DBO方式也会逐步被推广。
其次,在运营期间,在环保监管到位时,工业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营技术能力不足凸现,之前建设的设施也达不到要求,存在更多的改造机会。而此时如果工业企业的支付信用不到位的话,更多的企业可以采取ROT方式,有环保企业亲自介入。据了解,DBO、ROT等模式已经在像美国麦王等工业污染治理的环保公司在中粮集团等大型央企、跨国企业的项目中已经开始得到运用。
但是,薛涛补充说道,要保证环保局的监督到位,就必须将其执法行为与工业企业的排放情况共同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逐渐修复多年来大众对这两方的不信任关系。通过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实现对环保局、工业企业和治污企业三方同时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才能真正保证最终的设施运行效果。
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主任、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总编傅涛博士持有相同观点。傅涛表示,如果仅仅简单地强调第三方治理,治理效果就没法保证。而一个优秀的专业化的环保公司是敢于担当的,他需要环境法给他一个责任位置,在履行责任的同时获得地位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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