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果决策方更加开放,监督方更加透明,公共舆论更加平和、理性,越来越多的人会相信,中国式环评不是权力寻租的工具,更不是可有可无的“过场”。
4月10日,一份环评报告书批复在媒体上炸开了锅——环保部否决了重庆曾力推的小南海水电站项目。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四川团的泸州市长刘强、宜宾市长徐进都反对重庆修建小南海水电工程。
“小南海”因挂钩了川渝两地生态补偿和“薄熙来时代”标签,引发全国关注。但笔者更看重的是,环保部对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罕见地不留任何余地——不得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再规划和建设……涉水工程”。无论是再补充环评或者撤回重报都不允许,无论是此工程还是彼工程都不允许,无论是这次还是今后都不允许!毫无疑问,这一表态会把环保部与重庆市的分歧公开化。
传统上,中国人讲求“和为贵”,只要不撕破脸,台面下怎么争都无所谓。这种公开否决的函件,常被视为容易“得罪人”。无独有偶,随着福建漳州的腾龙芳烃项目发生漏油着火事故,环保部11个月前给国家发改委的公函,这两天也被拉扯到台面上,环保部称国家发改委未经规划环评而批复《福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审批行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
此类“省部之争”“部委之争”时常被冠以“掐架”之名。“看好戏”的社会情绪,加之互联网的“光速”传播,使得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待彼此分歧时战战兢兢,畏畏缩缩。他们既要依法依规,又要维护部门利益,还不能引爆所谓的“负面舆情”或破坏内部团结。通常情况下,这种环评批复或沟通函不会主动向社会公开,需要公民和社会组织去“经申请公开”,有的甚至“申请也不公开”。
表面看来,项目和规划批起来顺畅了,政府内部的关系“和谐”了,但也为日后决策回溯和责任追究留下隐患。一位北京大学的环境法学家曾告诉笔者,某市环保部门把某个大企业污染关停问题的报告提交给市政府,但市政府不收,最后出问题了,政府反过来说:你怎么不报告?要问责!正是这密不透风的决策链条,使我们无从判断这背后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权力寻租问题,更无从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厘清权责边界、不再重蹈覆辙。
吃了那么多次亏,环保部门明白了,当自己不掌握项目和规划决策的主导权,向上级“哭穷”“示弱”用处不大,唯有信息公开才是“杀手锏”。日本环境厅(相当于中国环保部)的环境大臣(相当于部长)虽然有时也顶不住内阁其他成员(比如通信产业省)的压力,但他们可以在审批完成前召开媒体或社会通气会——只要干预者站不住脚,无需环境厅反对,社会公众和国会议员自会发声。换句话说,公共力量替行政力量完成了决策纠偏。
相对的,信息公开也是对环保“把关权”本身的监督。不少决策部门官员私下议论,环保部门滥用环评,结论专断,甚至有自己部门利益。既然吵架的群友可以在微信群里公开聊天记录,供大家评判是非曲直。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省部、部委之间为何不能公布它们的“聊天记录”?如今,环评“两头不是人”,各方互相认可就被怀疑沆瀣一气,互有分歧就被说“利益之争”,有关部门何不占据证据优势,换回社会公论?
也许官员们仍有顾虑,但政府内部围绕环评“掐架”,真的“家丑不可外扬”吗?实际上,在行政权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相互制约,早被写入历届党代会、人代会报告中。这种制约,当然包括环保部门对审批部门涉及环保决策行为的监督。这种监督,有时候是论证会、审查会上的分析研讨,有时候是公文流转中的字斟句酌,只有在最激烈的时候才会公开分歧。由此可见,如果按照正规流程走下来,公开分歧已经成为环保“守门员”的最后一道防线——防线一破,环境风险,生态威胁,势不可挡。中共中央政治局已经要求,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守得住门,两家都可免于日后被追责。
重庆小南海水电站环评被否,不会是最后一次环评“掐架”,环保领域的权力制衡正在成为新常态。如果决策方更加开放,监督方更加透明,公共舆论更加平和、理性,越来越多的人会相信,中国式环评不是权力寻租的工具,更不是可有可无的“过场”。
本文来自《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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