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于滆湖的太滆南运河,是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之一,其水质状况直接关系到太湖的水质状况。2015年,太滆南运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
这条河目前有两位河长。省级河长是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他每季度会定期乘船查看河流水质状况,实地督查沿河污染源、排污口分布和水环境整治情况,听取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调度。
地方河长是宜兴市委书记王中苏,他曾数次现场办公、落实责任,出台扶持政策引导渔民上岸,妥善取缔138条住家船,彻底解决了长期困扰太滆南运河住家船污染问题。
河长制在江苏已经走过了9年。9年来,江苏不仅有河长制还有断面长制,有的地方甚至还有了滨长制,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已成为江苏省促进地方党政领导治理河流、保护环境、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
河长无缝覆盖
2008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的通知》,正式对15条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管理。
省级河长在行业管理、项目安排、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等方面具有独特条件,特别在一些跨部门、跨地区的工作推动方面,省级河长的协调能够更好化解推诿扯皮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为解决乌溪港上游莲花荡周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乌溪港省级河长、江苏省农委主任吴沛良多次带队赴宜兴检查督促,最终莲花荡周边十几家养猪场得以顺利拆除。在他的协调和支持下,江苏省环保厅、农委、太湖办三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意见》,从制度上规范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无锡市利用省级河长经常性检查的契机,加快推进本地区污水管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开展;常州市武进区严格落实省级河长批示,彻底解决了长期困扰地方的小电镀等污染问题……
借助河长制,近年来,江苏全省各地推动了一批重点环保工程的上马建设,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
如今的江苏,城市河道水质改善有河长负责,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有双河长,河道管理有水利部门的河长。河长名单里有省长、市长,也有县长、区长,还有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这些自上而下、大大小小的河长实现了对区域内河湖的“无缝覆盖”,不仅强化了河湖水质达标的责任,而且落实了河湖的长效管理和保护。
制度不断完善
9年来,为使河长制成为流域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江苏省级层面和地方各市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江苏省水利厅制定了河长制实施办法,省太湖办印发河长工作意见,宜兴市出台加强河(湖、库、荡、氿)长制管理工作意见等。
各级河长被要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定期到挂钩河流检查指导,协调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江苏省太湖办定期向河长通报水质情况及存在问题,2015年印发通报近140份。
在常州市,每位河长都有一本督查手册,16名市领导分别担任24条河道的督查河长和30个重要水质断面的断面长,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并在全市环保例会上集中点评,确保做到整治目标、工程、资金、考核“四个到位”。
从2014年开始,江苏省环保厅会在主流媒体上通报公布上一年度整治不达标的城市河道,并公布相应的河长名单。2015年,省太湖办首次通过主流媒体通报了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情况。
江苏省环保厅流域处处长程炜表示,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深入,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河长的职责将进一步落到实处。
治水也促发展
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官。河长制虽然是一种水环境管理制度,本质上却是一种环保优先发展理念的体现。河长虽然管的是一条河,但要解决的问题却超越了一条河。
在江苏省太湖办主任朱铁军看来,河长制的实行,让地方党政领导对包括水污染在内的突出环境问题有了更直观的感受:看到水上的问题,想到岸上的问题。站在河长以及地方发展决策者的角度,统筹协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由解决水上的问题,拓展到解决当地的环境问题,最终解决岸上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河长制不仅给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落实了环境责任,也给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落实了治污责任,有效地调动了各方力量和资源参与河流整治,实现了在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面前没有旁观者。
朱铁军认为,河长制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当前中央提出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河长制提出了新要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是有限的,要想治理好江河湖海,关键在于坚持不懈,唯有“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才能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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